4月5日是固始县法院“猎狐行动”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点,当事人朱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为民解忧”的鲜艳锦旗送到了固始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叶双庆的手中,感谢该院执行局在“猎狐行动”中积极为民执行,申请人成功拿到10余万元执行款。
3月24日是固始法院“猎狐行动”集中执行会战首日,执行局综合室主任马牧原所在的执行四组奔赴到被执行人刘某住处后,刘某家中十几分钟都无人应门,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的家属早上已经出门,但被执行人自己是否在家中他并不确定。面对意外情况,马牧原并没有轻易放弃,经和固始法院法警队负责人谢运东沟通后,两人认为:被执行人躲在家中的可能性较大。遂由谢队长亲自翻墙进入刘某所住的二楼,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在被窝中抓获。
刘某被拘留后,反复声称他对信阳中院终审判决不服,要提起申诉,马牧原耐心向他释法说理:一方面,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执行局的职责,执行局不负责审查法律文书的正确性,如果被执行人的申诉推翻了原判决,同样可以申请执行回转;另一方面,被执行人作为长途客车司机,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影响了公司的营运业务,也是一种对自己经济利益的持续性损害。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