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

2017-04-10 来源: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草长莺飞,杨柳春烟,万物萌苏之时,山峦绵延、苍松翠柏的天目山春意盎然,使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3月29日上午,平桥区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在国有天目山林场陈大沟林区正式揭牌成立。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平桥区副区长黄家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莉,平桥区林业局局长曾凡春及天目山林场、邢集乡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平桥区法院代院长马萍主持揭牌仪式。

    天目山是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信阳市平桥区西北部、桐柏山麓。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国有天目山林场。保护区内层峦叠嶂、气候宜人,孕育着5100余种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不乏大鲵、金雕、青檀、香果树等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品种。主峰小石顶海拔813.5米,屹立在林海之中挺拔有力。百练沟瀑布飞流直下,更有奇石妙洞错落有致。山间存有“庙、寺、寨、台”,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是一座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天然生态园。

    设立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是平桥区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司法举措。该基地集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即旨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未来工作中,平桥区法院将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力度,努力把司法防线铸的更牢,让青山绿水留的更久,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司法效益的共赢。

     冯琦指出,平桥区法院在天目山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是我市法院推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又一重大行动。平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思路,有干劲,未来工作中还需继续发扬探索精神,把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做好。

    冯琦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示范基地的各项功能。严格执行相应的“复植补种”实施方案,达到惩戒和生态修复的效果。鼓励巡回审判、志愿服务、警示教育等活动到此开展,真正发挥出基地的生态价值和法律价值。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运用,探索将修复机制扩展到整个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继续在生态环境薄弱地区、重点保护的水源地、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三是进一步建立有益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要大力实施环保禁止令,及时审查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申请的环保禁止令,有效制止破坏环境行为;要完善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协作与配合;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在案件审理中主动征求专家意见、建议,使裁判更科学、更有说服力。

    黄家新指出,平桥区法院在此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意义重大,既彰显出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力度和决心,又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守护绿色生态家园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每个部门、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有担当、勇践行。一是要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者受到法律严惩。二是要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复植补种”实施方案,对犯罪分子“复植补种”进行技术指导和科学监管,确保苗木的成活率。三是多开展有意义的环保志愿活动,并对前来参与的环保志愿者进行积极地引导和宣传,让人们流连在绮丽风景的同时,不忘这青山绿水的来之不易。

    揭牌仪式结束后,平桥区法院组织环境资源审判庭等部门法官在天目山林场陈大沟林区开展了“同创平安平桥、共建美丽家园”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法官们解答林区职工法律咨询,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当地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现场共进行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单300余份、法律服务卡200余张,现场发放和向林区赠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册及法律服务宣传册800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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