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县退出贫困县的公示

2018-01-06 来源: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要求,新县、沈丘县、新蔡县3个国定贫困县,舞阳县1个省定贫困县,按照贫困县退出要求,已完成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程序。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

省级核查结果表明,新县、沈丘县、新蔡县、舞阳县综合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36%、1.37%、0.85%、1.19%,均符合贫困县退出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的标准;贫困县退出群众认可度均在94%以上,符合贫困县退出群众认可度应达到90%的标准;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均符合贫困县退出低于2%的标准;4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率均在98%以上,高于贫困县退出90%以上的贫困村通过扶贫实现退出的标准。同时,4个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行业部门标准。4个县上述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且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相对完善,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按程序退出贫困县序列。

现将4个贫困县退出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月11日前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1-65919535,邮箱:hnsfpbghc@163.com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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