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 叶红
导语:商标不仅是一个企业的信誉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更是检验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要求标志。近年来,我市把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作为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商标工作新格局,一批批市场信誉好、竞争力强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精彩亮相,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近日,记者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不久前华英公司收到厦门金砖会晤后勤保障部与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名发来的致谢函,对金砖厦门会晤期间华英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为峰会提供优质、安全的鸭肉食材表示感谢。致谢函提到,举世瞩目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已圆满落幕,作为国家2017年最重要的外交活动,会晤筹备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和与会各国贵宾的高度赞誉。
致谢函一经送达,便在华英公司产生了强烈反响,大家争相传阅,并对公司秉承的“打造世界级禽业领导品牌 ”这一品牌承诺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公司上下形成了共识,凝聚了力量。
“金砖厦门会晤筹备和举行期间,我公司作为厦门会晤食材的主要供应企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标准为厦门会晤提供了优质、安全、可靠的鸭肉产品,为厦门会晤后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使会晤食材供应保障实现了食品供应满足需求率100%、餐饮服务健康安全标准符合率100%的‘双百’目标,这是我们的骄傲,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采访中,华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壮志凌云。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信阳地区第一家外资引进项目,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以樱桃谷鸭加工为主,集祖代种鸭繁育、父母代种鸭、种鸡孵化、商品鸭/鸡养殖、屠宰冷冻加工、熟食加工、饲料生产、羽绒加工等全产业链的高端食品加工企业和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重点龙头企业,国内鸭行业首家上市企业,也是目前世界上工厂化养殖加工最大的鸭加工企业。
据悉,目前华英公司总资产为80多亿元。公司已经具备了年出雏禽苗3亿只,屠宰加工商品禽2亿只,熟食10万吨,羽绒5万吨,饲料160万吨的生产能力,真正成为“标准国际一流、规模世界最大”的樱桃谷鸭加工基地。
“公司在立足潢川的同时,不断将华英模式向外延伸,分别在省内的淮滨、淮阳、山东单县、江西丰城、江苏新沂和四川的成都等地成立了分/子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华英的规模、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华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说。
公司投产运行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产业、效益搞招商,分别在不同时期,选择了配套项目进行建设,先后引进外资组建了华英祖代种鸭、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及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等。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利用资本优势,还通过收购、兼并、并购、重组等形式,先后组建成立了华英新塘羽绒公司、华英顺昌农业公司、华英丰丰公司、华英冉冉公司、华英锦绣粮业和华英生物科技等一批大的项目,这些都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健康大厦始于一砖一石,食品安全凝聚一点一滴。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司始终坚持“争创世界名牌”的坚定信心,全面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GAP良好农业规范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同时,公司不断拓展国内、国外市场空间。在国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市场销售网络,并远销日、韩、欧盟、澳洲、美国、香港和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占有率达到同行业的15%以上。
食品、人品、大家品;品食、品人、品和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在前进的进程中,公司也得到了广大客户、专家及权威机构的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中国质量诚信企业、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国家级出口鸭肉质量安全示范区,华英产品也成为“中国名牌”、“无公害农产品”和“中国名牌农产品”。
自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以“龙头带动,产业扶贫”为己任,把龙头伸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把龙尾摆向千家万户,通过二十余年的不懈努力,企业实力不断壮大,经济效益持续攀升,社会效益逐步显现,成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现代化龙头企业,使鸭禽业迅速成长为豫东南区域的一项重要支柱产业。
在产业化运作方面,华英通过实施“公司+基地+小区+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不仅符合了市场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达到了高层次的运作水平,使企业效益、农户利益得到了明显提高,也在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出了一条农业产业化科学发展的路子,在加速信阳老区非农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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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知识
什么是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