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强化责任担当 形成打击合力——淮滨县检察院“五个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2020-09-25 15:44:00 来源:信阳日报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夏青云

通讯员方 健 杜远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滨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以“五个着力”为抓手,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成效,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犯罪案件15件47人,批准逮捕41人,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高办案水平。该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保证专项工作组织到位、领导有力。认真落实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配齐配强涉黑犯罪检察组,有7名员额检察官和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集中行使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对重大复杂涉恶集团犯罪案件,成立专案小组,由副检察长领办,检察长靠前指挥。同时,通过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学习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文件等方式,确保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促进办案能力提升。

精准精细审查,着力提升办案质量。该院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重点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把好涉黑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基础上,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涉黑涉恶的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做到凡黑必扫、凡恶必除,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在办理王某等21人寻衅滋事案过程中,该院专门派员学习汲取外地经验做法,引导公安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通过近半年的努力,案件顺利从批捕环节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该院办案组成员仔细阅卷,认真梳理证据材料,列表式制作审查报告,确保该案起诉至法院后顺利得到判决,大大提升了执法满意度。与此同时,该院还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开通了办理涉黑恶案件的“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

突出庭审效果,着力加强审判监督。该院对起诉后的涉恶案件,不是一诉了之,而是每案在庭审前由涉黑犯罪检察组集体研究,精心准备庭审方案,分析预测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做好应对准备,积极运用多媒体示证,强化证据效力,确保庭审效果。

在出庭公诉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该院组织办案人员和技术部门人员专门到固始县检察院学习多媒体示证方法。在出庭公诉时,将案件的主要证据运用PPT示证模式,高效准确地分组出示各类照片等书证、证人证言等多媒体资料,客观、真实、直观地展示了证据,有效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打击合力。该院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对涉恶类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关键节点登记,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建立主要领导履行职责台账,全程保留工作痕迹;按时报送周报、旬报表等。涉黑恶案件不捕、起诉前均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所有涉黑恶案件法律文书均报市院扫黑办、县扫黑办备案。为着力形成打击合力,该院畅通沟通协调机制,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讲究策略,确保打击效果。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保证扫黑除恶工作无缝衔接。在侦查环节,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环节,适时邀请法院办案人员介入审查,听取意见建议,做到诉前交换意见,力争达成共识。落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提请县扫黑办会商相关案件,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

坚持同向发力,着力做好打伞断血。该院通过深挖彻查涉黑恶案件线索,加强重点案件排查和在办案件自查。坚持打网破伞、打财断血同向发力,做到有伞必挖,有财必打,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落实背书签字制度,强化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主体责任。建立线索摸排收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线索举报。加强本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相关部门对近5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挖掘线索。依托驻看守所检察室,鼓励在押人员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同时,制作专门的案件线索登记本,安排专人管理,防止跑风漏气,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结合办案,针对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该院发挥办案中注重串并研判作用,发现办理的多数涉恶案件,均与采砂有关,于是收集整理涉及河沙治理过程存在的相关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相关单位均作出了回复,对提出的问题予了整改,成效显著。与此同时,该院注重对涉案财产的查处。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侦查环节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查涉案财产情况,尽可能最大化的追缴财产,在案件受理时,进一步对涉黑涉恶案件涉案款物接收、清点、保管、移交等工作进行规范。在依法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列出清单随案移送至法院。在案件判决后,加强对涉案财产的执行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编辑:陈强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app手机客户端
信阳网络辟谣
订阅手机报 信阳手机报
拒绝野味 远离病毒 信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