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委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提示:直播消费,莫见“秒杀”就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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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网络电商,直播最红。今天,湖南省消委发布今年第七号消费提示,针对直播带货中出现的夸大宣传、私下交易、假冒伪劣、售后服务保障难等问题,提醒消费者:直播带货消费时,要科学理性。
直播带货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销售,采用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的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
目前,直播带货站在新消费的风口上。统计显示,今年我国在线直播用户将达5亿多人,销售规模预计将达9千亿元,网红、明星、企业家、电视主持人、政府工作人员等纷纷跨界“带货”。
直播带货迅猛发展,对提升消费体验、拉动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一消费新形式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隐患。
湖南省消委提醒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有保障的直播电商平台。今年1月到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淘宝直播、天猫直播、京东直播、抖音直播等12个直播电商平台进行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从调查结果看,消费者对直播电商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总体较好。
要仔细辨别产品优劣,特别要关注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前,要通过线下店铺、电商平台等相关渠道,全面了解产品品质、性能、检验报告等情况,谨防虚假宣传、货不对版等问题,特别是要高度关注食品安全。
要防止“盲目从众”,冲动消费。消费者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以“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宣传营造的产品稀缺的营销氛围影响,而盲目冲动消费。
消费者可通过采取录频、截屏等方式保存主播的产品宣传与服务承诺,保留购物票据、电子合同等消费凭证。一旦遭遇权益侵害,要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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