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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对刑拘未提捕案件实施监督

2020-01-16 16:02:2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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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检察官,这是本周刑拘未提捕案件的清单。另外,这些是您要调卷审查的案卷材料,请多提宝贵意见。”“好的,我们会认真审查,及时向你们反馈相关情况。”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小周像往常一样来到驻余姚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官办公室,开始认真审查刑拘未提捕案件卷宗,就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摘记,并将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

这是余姚市检察院开展驻市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织密法律监督网、夯实派驻工作的又一实践。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刑拘未提捕案件的法律监督,余姚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刑事拘留未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法律监督的规定》,将刑拘未提捕案件正式列入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内容。

据介绍,刑拘未提捕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该《规定》明确,余姚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应提供刑拘未提捕案件清单,并在余姚市检察院对刑拘未提捕案件需要调卷审查的函告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送交相关案卷。检察人员可向公安局法制大队及其他相关部门询问,并对刑拘未提捕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监督。检察官办公室对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过书面总结通报、座谈交流、面对面说理等形式于每季度末向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进行反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记者 蔡俊杰 通讯员 周幼冲 王宝华)

编辑:@海荣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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