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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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经区政府依法审查,确认以下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浉河区水利局
浉河区应急管理局
浉河区民族宗教局
浉河区统计局
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
浉河区商务局
浉河区审计局
浉河区医疗保障局
浉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浉河区交通运输局
浉河区财政局
浉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浉河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浉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浉河区民政局
浉河区司法局
浉河区教育体育局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浉河区农业农村局(浉河区畜牧局)
浉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浉河区浉河港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谭家河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游河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柳林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东双河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吴家店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车站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民权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委机要保密局、浉河区档案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公告,区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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