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物管” 莫“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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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小区物业管理系列评论之三
常征
要“物管”、莫“无管”。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应该说,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看上去是一些林林总总的琐碎小事,却无一不是情牵千家万户、身系居民生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也是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共融社会的重要一环。物业管理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居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城市的文明程度,关系社会的安定有序。据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有300多家。但目前我市城市物业管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建管不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服务费管理难问题;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意识问题;辖区职能缺位、监管体制问题,条块管理职能没有形成立体交叉、覆盖到位,地方政府职能延伸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健全。还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涉及规划、住建、供水、供电、工商、物价、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个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召开业主大会。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近九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目前全市仅成立业主委员会41家。市区200多个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普遍偏低,陷入“收费困难→亏损严重→资金短缺→管理不到位→居民意见大→收费更加困难→小区物业服务瘫痪”的恶性循环怪圈。
比之桂林,值得效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从群众最牵挂的热点“做”起,从群众最急迫的难点“帮”起,从群众最关注的焦点“聚”起。去年以来,广西桂林市委、市政府从百姓热切期盼解决的问题入手,让群众告别脏乱差,实现小区有自治管理组织、有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日常保洁员和保安员、有管理制度、有义务监督志愿者队伍、有小区门牌的“六有”配套管理要求,让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变化,真正建立和谐社区、温馨家园。按照“一个小区、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班人马、一抓到底”的要求,采取“城区为主、部门联动、综合整治、整体推进”的模式,充分激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群众直接参与进来,出点子,找门路,加快了整治步伐,解决了100个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难题,实现了“管通、路平、灯亮、整洁、安全、有序”的整治目标,最终走上规范化的管理道路。(据2015年10月28日《桂林日报》)
人人都有小家,关起门来似乎可以自成天下。但是,现代化都市的社会生活远非自给自足的农耕时代,由水电气暖行等公共资源构成的城市环境,把所有的小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哪个小家庭的正常生活都离不开物业管理。时下,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组成部分和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物业服务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就业机会、推动社区建设、促进城市发展上的贡献越来越大。物业运作如何,直接涉及群众的生活质量;物业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城市的宜居品位。今天,面对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所包裹的城市,有关各方需要适应新业态要求打造“智慧城市”,让人民感受到城市生活的便捷与宜居;同时,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应对城市物业管理上的新旧问题,从体制改革入手,要“物管”、莫“无管”,让居住在城市生活小区的人们无“物管”之忧,才是有关部门的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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