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广告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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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出台月余,我市房地产违规广告仍随处可见
本报记者 卢小龙 黄慧
广告是营销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房地产行业更是广告宣传的“主阵地”,有业内人士戏称:“80%的楼盘是靠广告卖出去的!”
曾几何时,我市各公交站牌、广场LED显示屏、沿街建筑、各类网站上,诸如“XX年最具XX楼盘”“买XX读XX小学”“首付最低3万起”“5分钟直达高铁站”之类的房地产广告随处可见。五花八门的广告内容更是让购房者如云山雾罩、真假难辨。而从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诸多内容有了专项限制,明文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以及与“最”“顶级”“首、家、国”“品牌、领先”等相关极限用语。被评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为房地产广告宣传戴上了“紧箍咒”。
如今,新《广告法》实施已经一个多月了,那些以往遍布我市大街小巷,而今却违法的房地产广告是不是得到修改变得正规起来?用法律的手段治理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效果到底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街头小巷进行深入了解。
通过走访,记者注意到我市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广告已经修改了宣传用语,去掉了违规的部分。特别是一些品牌楼企早早就修正了广告宣传语中的违规用词。如东方今典以前的广告语是“绝版水岸洋房”,根据新广告法规定: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因“绝版”二字涉嫌违反新《广告法》,东方今典现在已经更改为“湖景洋房”。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同样发现,还是有一些楼盘并没有更正那些违规用语。如林溪公馆的“首付三万买现房,入住实验小学旁”、印象欧洲的“精工奢造、誉冠羊山”……对于这些违反新《广告法》的楼盘广告,一位营销人士的解释是:新的户外广告设计图还没制作好,而且更换户外广告牌比较复杂,不是说换就能换的。位于东方红大道上的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告公司的冲击也非常大,“如何在不违反新《广告法》的前提下设计出能吸引客户、让开发商满意的广告,让我们费尽心思。”
户外广告的违规现象依然存在,那么街头散发的广告宣传单页呢?记者在走访过程中搜集了我市一些楼盘的广告宣传单页,发现不少楼盘的广告宣传单页上违反新《广告法》的宣传语较之户外广告有过之而无不及。像中环荣域的广告单页上很醒目地印着“最迟上学、最早到校”“信阳首席新德式学府特区”,润和花园的广告单页上则是“学区准现房哪里有?”奥兰·人和家园的广告单页上也印有“2015年度河南‘最佳绿色人居楼盘’”字样。此外,还有不少广告单页存在没有标明预售证的现象。
网络的普及让网站和微信成为广告宣传的重要场所。虽然新《广告法》对在网站上发布广告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应阻止违法广告的发布。任何互联网平台若出现违法广告,该平台将负连带责任,承担部分惩罚。但是,记者浏览了我市多家房地产网站后发现,房地产网站仍是违反新《广告法》的“重灾区”。在这些房地产网站上违反新《广告法》的用词比比皆是,如博士名城在房产网站上的“买学区房,依然是博士名城!”,南湖御景的“稀世洋房,绝版贡献”,林溪公馆的“首付3万买现房,入住实验小学旁”等违规用语。
新《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预售房地产在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此外,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关于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这些极具针对性的条款,减少了购房者买房时被不实信息忽悠的风险,更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是购房者的福音。新《广告法》实施一个多月,仍有许多违规广告围绕在我们身边,究其原因,无外乎一些商家利益至上,无视法律法规。要想根治这些现象,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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