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案件质量关 罗山县检察院推动案件专业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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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院试行政治指导制度后,将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具体业务工作,全面指导司法办案,我院没有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撤诉和改变事实认定的案件。”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顺家在全市经验介绍会上说。
2019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对受理的300余起刑事案件和16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部按照政治指导的原则进行了办理,推动了案件专业化办理。针对在“回头看”专题会议发现的2起依然存在风险的案件,该院政治指导领导小组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化解了风险,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另外,政治指导制度在该院办理的11案70多人涉河砂案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既有力打击了非法盗采河砂犯罪,又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政治指导制度将讲政治具体化,变成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细则,包括事前政治评估、事中政治监督、事后政治检视3个步骤。员额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以及在办案过程中按照“四个是否”的要求,对案件的风险进行政治评估,根据评估出的风险大小不同,将案件划分为4个等级,即无风险案件、一般风险案件、较大风险案件、重大风险案件,并填写事前评估登记表,且必须附在卷宗里。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或检委会分别对风险等级不同的案件进行政治指导。此外,每月召开一次“回头看”专题会议,听取政治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分析报告,并对已办结但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依然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事后政治检视。通过建立政治指导制度,有效“解决两个问题、达到一个目的”,即解决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因机械办案、简单办案激化矛盾而影响和损害检察形象的问题;解决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独立行使办案权情况下,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检委会如何对办案人员进行政治指导的问题,达到办案3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案件专业化办理,该院还将推行政治指导制度与“四访两谈一追责”结合起来,通过“四访两谈一追责”的访谈反馈、舆情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经常性地对政治指导效果进行检查督导。2019年,该院落实政治指导制度,通过“四访两谈一追责”共对180件306名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规范办案、文明办案意识,提高了案件质量,促进了社会和谐。(郑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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