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公租房续租需提前三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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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庭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想搬家,可以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与同套型其他家庭进行调换。同时,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入学。此外,公租房连续三月住不满30日需退出。
《法制晚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得到解决。
承租
连续三月住不满30日
产权单位可收回房屋
近日,市住建委对公租房后期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如有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等行为,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提示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公租房项目管理站或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续租
提前三个月交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
配套
适龄儿童
可持租赁合同就近入学
值得关注的是,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有具体需求的可以向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办理。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划要求应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解决,将租赁住房赋权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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