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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多城落地引关注 是否能圆“刚需族”的“安居梦”?

2018-09-21 09:35:35 来源: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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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召开住房供给侧改革通气会,发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的加快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培养“租购并举”住房消费理念,尤为引人关注。至此,西安成为继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之后,又一推行共有产权房制度的城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十个城市试水共有产权住房,其中北京、上海、南京、福州、烟台已有共有产权房项目落地,而广东或将成为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共有产权住房的地区。

京沪广,谁的政策最严格?谁的政策最宽松?

范围最广:广东

9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全省范围铺开,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其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其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规定承购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0%,满5年可定向转让,满10年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六种:一是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三是通过“竞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五是盘活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六是其他途径筹集。

而在三个月前,广东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执行力度最大:北京

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与其他几个城市不同,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并不能转为商品房,最大限度的去掉了房子的金融属性,可谓政策执行力度最大。

办法规定了共有产权房5年之内原则上不能转让,如果有特殊情况转让的,申请后,政府回购。5年后可以转让,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之前的意见稿不同,5年之后的转让,只能转让自己拥有产权的部分,不可以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从性质上说,共有产权房不可以转为商品住房。换句话说,永远不能把共产房变成自己完全拥有产权的房子。同时,如果已经购买了共有产权房,未来还想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先将自己的共产房卖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

根据办法,可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是,单身需要满30岁,必须在北京无房,若是离婚的单身,必须满足离婚以后满3年才可以申请共产房。如果是已婚家庭,之前必须没有北京的房产转出记录。

关于落户入学,北京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最宽松:上海

2016年9月30日,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公布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主要规定了购房人购房后5年内回购、5年后政府优先购买、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和上市转让的申请审核、办理程序、价格标准、税费承担等重点内容;同时,对于违规违约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行为的发现、认定和分类处理等问题,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在属性转变方面,上海的政策则更为宽松,取得共有产权房的不动产权证满5年,就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办理手续之后,共有产权房就能变更为商品房。

同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为防止住房不再困难的对象继续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总体来看,近些年,京沪广三地都在有计划、有效、因地制宜地推进共有产权和廉租房等保障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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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信阳日报社全媒体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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