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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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浉河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账户金额进行冻结,三被执行人得知后主动履行义务,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5年6月,被执行人冯某某向申请人方某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由被执行人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冯某某以各种理由延迟还款,担保人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也不愿承担还款责任,故方某某起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冯某某向申请人方某某返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冯某某,担保人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3月2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并第一时间联系借款人冯某某,但一直未联系上。于是,执行干警又联系了另外三个被执行人,但是三被执行人均声称钱不是自己借的,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承担偿还义务。
在联系被执行人的同时,执行干警及时运用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车辆等情况,发现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某银行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金额。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账户内可供执行的存款依法进行冻结,三被执行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之后,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还款。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三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6万元。4月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三被执行人将16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温雅楠)

报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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