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岂能逍遥法外?

2016-11-29 来源:信阳新闻网

  

  法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古今中外治国兴邦离不开法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就是这个理。然而,在普及法律知识,连小学生都知道要守法遵法的今天,为何大法弟子纷纷以身试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原因何在?现分析如下:

  ——缘于李洪志的暗示

  为了抬高自己的法轮大法,法轮教主李洪志不惜大放厥词,把法轮大法吹得神乎其神,凌驾于宇宙间的一切,似乎给弟子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哪知“定心丸”是鼠害灵,是糖衣炮弹,把弟子们炸向违法的深渊。“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的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人类法就是低层次的东西”(《转法轮》)这种如鸦片烟一样的言论,深深毒害了大法弟子,让弟子们产生错觉,以为练了法轮功这样最高级别的功,就可以为所欲为,超脱于法律之外。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9月、10月全国范围就有《兰州一男子在省道悬挂法轮功横幅获刑》、《九江3人窜至派出所宣扬邪教法轮功获刑》、《防城港一女子传播邪教法轮功获刑》等多起法轮功弟子违法受到制裁的案例。

  ——缘于李洪志的忽悠

  “我们法轮大法会保护学员不出偏差的,怎么保护呢?你真正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我们法轮会保护你。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我有无数个法身,我的法身会保护你。”(《转法轮》)

  到底李洪志的法身、法轮保护弟子了吗?最近在加拿大温哥华发生的一起洋弟子抢劫枪支被毙案更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11月10日,加拿大一男性法轮功成员瑞陶尔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并刺伤一名店员,逃走时又挟持一名82岁顾客为人质,到场警员与他肉搏,其中一名警员被刺中数刀,伤及其头部。最后警员连开多枪,将瑞陶尔击毙。瑞陶尔被警方击毙前,还反复高声大喊“法轮大法好”。试想一下,法轮大法好在哪儿?让信奉的弟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后命归西天,这就是法轮大法的好?让弟子相信有师父李洪志的法身、法轮保护,可以刀枪不入、迥异常人,最终敌不过真枪实弹,这就是法轮大法的好?让弟子不相信人间法律,无法无天,最终受到违法的严惩,这就是法轮大法的好?最可悲的是,洋弟子瑞陶尔临死前还大呼“法轮大法好”,可见被洗脑之深至死不悟矣!

  ——缘于李洪志的示范

  李洪志出道,真如在《转法轮》中所说带着弟子们“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吗?否,醉翁之意不在酒,有了点名气后,李大师出售相关资料、书籍、音像制品、设功德箱等,其本意都是为了圈钱,捞到钱后偷税漏税,这就是大师李洪志给弟子们上的最好的一课。

  199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出通缉令,指出: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如丧家之犬的李洪志只好匆匆逃往美国。在美国,李洪志又两次违反当地法律受到指控。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2008年1月6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李大师开到了79英里,最后只好乖乖的于2月14日向法庭缴纳了70美元罚款和61美元的诉讼费。

  为师尚且如此,更何况弟子乎?口口声声说要“做好人”,按照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的法则进行修炼的法轮功,竟是一个师父带头违法,弟子跟随其后的组织,这样的宗教组织不是邪教又是什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无法律的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那些轻信李大师的歪理邪说而以身试法的弟子们,醒醒吧!“法轮大法”又岂能逍遥法外?

您尚未登录!登陆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最新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