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黑户”将可登记户口

2016-09-12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医学出生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等8种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户口。

  《意见》提出,将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此外,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据了解,针对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意见提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北京户籍人员(不包括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其中,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意见》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将抓紧按程序做好有关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修订准备工作。各区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并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的备案和比对核验,以及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及儿童的DNA比对,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并及时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情况通报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对弄虚作假骗取户口的,依法依规注销本市户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8类可申请在京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的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实际未死亡)户口被注销的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

  其他无户口人员

  释疑 哪类“黑户”的人数最多?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八类人群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可能是其中数量最大的群体,包括超生和未婚生育。其次,领养的也有一部分人,因为不符合领养条件未办理户口,但是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可能也较多。至于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实际未死亡)户口被注销的,则可能只是一些个案。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的一项调查显示,“超生不能上户口”是导致黑户问题产生的最主要成因,占比超过50%。此前的调查也显示,多地将计生工作与户口登记挂钩,导致许多交不起或不愿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无法为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上户口。

 

       您有更多新闻线索:

       点击 法晚爆料台 报料;

       发送邮件至 fwrx@fawan.com或fwsd@fawan.com

       在新浪微博关注 @法制晚报 给小法留言;

       关注微信法晚公号(fzwb_52165216)留言;

       拨打法制晚报热线电话:010-52165216

       您的线索一经采用,我们将会给予您一定奖励。

 


您尚未登录!登陆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最新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