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
九类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其中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
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
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
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
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或者考号、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按照规定,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因违纪被警告后,仍不终止违纪行为
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提供给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