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已基本建立。这意味着以后我省困难群众如有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求助需求,只需到“一门式”服务窗口,就能得到及时救助。
从去年起,我省积极构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机制,依托县乡行政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个方面的救助申请。
目前,在我省各县乡的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和部分基层民政所,基本都设立了“社会救助窗口”,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尽快确定申请救助项目办理归属,及时转办、分办,跟踪办理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力争做到“进一扇门、解所有困”。
“一门受理”能否释放最大效力,还要看各部门能否形成合力。我省即将建立起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共同协商办理,提高整体救助效率。
除了政府部门,我省还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一门受理”的大平台。据了解,包括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非常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可以参与进来。如果“社会救助窗口”接到这方面的申请,工作人员可以联系社会组织,给申请人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可以发挥其提供多样专业化帮扶服务的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让困难人群得到更多帮助。”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将完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政府还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把适合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