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经理 拨水表少交水费

2016-04-06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北京娃哈哈京城桶装水有限公司原经理滕某,指使车间主任张国强,通过回拨水表、少报用水量少交水费169万余元。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 娃哈哈一经理拨水表少交水费

滕某50岁。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北京娃哈哈京城桶装水有限公司经理滕某,指使车间主任张国强,通过回拨水表、虚报用水量的方式窃取地下水,少交水费169万余元。

检方认为,滕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因被人举报而案发。案发后,娃哈哈京城桶装水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更换水表,张镇水务所进行现场铅封。2013年7月,该公司补交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共计50万元。2014年6月26日,顺义区水务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49.7万元的行政处罚。

庭审 少报用水量每月少交5万

法庭上,滕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滕某系自首,单位补交了部分水费,且滕某的家属愿意退赔剩余损失,被告人系受单位他人指使且本人未实际获利,本案实质是单位行为。同时,辩护人认为,水务所的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建议对滕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滕某供述,他于2006年任北京娃哈哈京城桶装水有限公司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全面工作。总公司旗下有两家莲花山滑雪场和三家娃哈哈桶装水公司,公司生产桶装水的原料是张镇莲花山滑雪场内水井里的地下水,进行过滤就成了纯净水。

滕某交代,2010年9月左右,张镇水务所通知娃哈哈公司水费上涨,公司遂通过少报用水量、将公司水表回调到上报数字的方式少交水费。“我曾让车间主任张国强将水表读数往回调以少交水费,公司每月生产桶装水的用水量在700吨左右,生产过程中要消耗三分之一的水,所以每月的用水量大约1100吨。公司每月向水务所上报用水量约四五百吨,交二三万水费,实际每月应交七八万元水费。”

据该公司车间主任张国强供述,公司生产桶装纯净水的原料是地下水,进行过滤就成了纯净水。担任车间主任时,他负责车间运营管理和生产,有段时间也负责向水务所申报公司用水量。

张国强称是听从公司经理滕某的安排回调水表,滕某让他调过两次水表。“我没有得到好处,自己是打工的,不敢不干。”

判决 积极退赔获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国家水资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辩护人关于滕某受他人指使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将剩余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全部退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退赔119万余元,发还给顺义水务局张镇水务所。

此前,北京娃哈哈京城桶装水有限公司已有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该公司车间主任张国强于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受经理滕某指使,以回拨水表、少报用水量的方式少交纳水费共计169万余元。市三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张国强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此外,顺义区水务局张镇水务所节水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张某也因此事获刑。顺义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文/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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