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

2024-12-19 来源:信阳日报

近日,笔者从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队获悉,今年1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由上月的上涨转为下降0.3%。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2%,非食品价格下降0.4%;消费品价格下降0.4%,服务价格下降0.2%。1月至11月平均,信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上涨0.1%。

11月份,信阳市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1.1%,降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5.3%,非食品价格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下降1.6%,服务价格下降0.3%。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3%,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约0.08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5.8%,影响CPI上涨约0.14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2%,影响CPI上涨约0.08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3%,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0.9%,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5.9%,影响CPI上涨约0.20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0.8%,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四涨三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6.2%,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2%,衣着价格上涨0.9%,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0.1%;交通通信价格下降4.0%,居住价格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1%。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食品烟酒价格下降3.6%,影响CPI下降约1.05个百分点。食品中,蛋类价格下降2.2%,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2.8%,影响CPI下降约0.08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3.5%,影响CPI下降约0.05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4.2%,影响CPI下降约0.09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4.8%,影响CPI下降约0.0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22.6%,影响CPI下降约0.74个百分点。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一涨三降三平。其中,交通通信价格上涨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5%,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下降0.5%,居住价格下降0.1%;医疗保健价格、衣着价格和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与上月持平。(邹怡曼)


您尚未登录!登陆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最新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