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河南福寿康医疗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一、河南福寿康医疗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固始县杨集乡杨集村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二至三层只设置1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通用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8条之规定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
2.二至三层疏散楼梯间内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厨房连接电锅的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2.3条第二款之规定“室内明敷的电气线路,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性、可燃性墙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
4.后院连接照明灯的电闸敷设在可燃材料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2.3条第二款之规定“室内明敷的电气线路,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性、可燃性墙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
二、信阳腾德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锦江都城酒店)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八街皇城嘉苑小区二期10号楼101号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配电室内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电磁型驱动装置未安装,无法实现自动灭火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风机房感烟探测器防尘罩未摘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一层电梯前室防火玻璃门无闭门器、顺序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操作不熟练。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5.6.1条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5.测试负一层正压送风口、十六层电梯前室送风口阀门,控制器无反馈信号。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7.3.1条第二项之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机,且其联动启动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6.十六层餐厅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7.十六层西侧疏散楼梯间室内消火栓内软管卷盘无法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光山第四中心幼儿园
地址:信阳市光山县光州路与紫水大街交汇处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配电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漏保护且无灭火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无法启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10条之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3.四层测试消火栓静水压力为0Mp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放水测试,压力开关无信号反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浉河区杨芳民米粉加工坊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街道华森北院新建厂房内146号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该场所米粉生产车间的墙壁及顶棚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2.17条之规定:“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彩钢板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五、潢川县北苑副食品超市
地址:信阳市潢川县定城街道黄埂组106国道北关加油站附近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二层楼顶厨房、卫生间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1.7条之规定:“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六、信阳市成龙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洼村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厂房外墙部分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2.17条之规定:“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彩钢板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厂房内使用明火做饭部位未与其他部位做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第二款之规定“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3.厂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仅南侧设有两处卷帘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2.1条之规定:厂房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防火分区或员工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