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起纠纷 温情调解化干戈

2024-08-15 来源:光山县司法局

近期,光山县司法局孙铁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共同居住房屋的产权归属纠纷。

孙铁铺镇龙台社区居民马某与老伴离婚,因房屋居住问题产生纠纷,故申请司法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和走访群众的方式,弄清了事情的原委。

马某和老伴陈某均丧偶,两人于2006年一起组成新家庭在农村共同生活。 2014年马某儿子全额独资在龙台街上购买房屋后,马某和陈某两人搬到龙台街上的房屋共同居住生活。2024年6月双方决定离婚,马某以房子是自己儿子全额出资为由要求陈某搬出,陈某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享有一半产权,所以拒不搬出。为此,二人产生矛盾。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深知,此案虽为财产纠纷,但背后却牵涉着复杂的情感纠葛与家庭关系。特别是陈某情绪比较激动,一见到调解员,就开始诉说自己的委屈,言语间充满埋怨。调解员于是改变调解策略,先聊家长里短,缓和情绪后,再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律角度释明双方权利义务,同时,也注重情感引导,鼓励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调解员希望马某念及陈某多年的相互陪伴,并考虑到陈某目前无房居住的现实难题。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虽然双方的情绪都有所缓解,但仍然都不愿意在一起共同生活。

调解员在走访邻居的过程中了解到,马某的儿子现在郑州某大学任教,随即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向陈某宣传房屋所有权归马某的儿子,另一方面向马某儿子宣传《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居住权相关知识。在调解过程中得知,2014年马某与陈某写有一份协议,双方居住的龙台街上房屋所有权由马某儿子享有。

最终在调解员和马某儿子的劝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马某到自己老家居住,陈某在街上房屋居住并维护好房屋现状,房屋所有权依据2014年协议仍由马某儿子享有。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居住权的现实运用,更彰显了调解员在调解中的人性化关怀与调解智慧。孙铁铺司法所将继续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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