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家门 调解修复亲子情

2024-05-31 来源:信阳日报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邢集法庭庭长潘涛结合辖区地域特色,用巡回审判延伸基层法治触角,将庭审现场“搬”进高粱店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二老系高粱店乡村民与其长子同住,而被告(次子)自从分家后一直未主动照顾老人,亦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其间两原告生病住院也不曾看望和承担部分医疗费。二原告因为赡养问题与次子产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案情,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核实相关情况。深入了解后,潘涛发现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很深误解和矛盾,他认为案件的审理不单单是为了一纸判决,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将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加之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居住地距离法院有一定距离,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遂决定前往高粱店乡的原告家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你一言、我一句争锋相对,情绪逐渐激动起来。庭审中,原告表示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想和自己的亲生儿子打官司,只是分家多年,双方来往少之又少,晚年不仅需要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在生活上得到照顾,起诉实属无奈之举。被告也承认自己一直未尽赡养义务,诉说是因为分家时自己未分得同等的财产,理应不承担一样的义务。法官安抚双方情绪,秉持家事纠纷“和为贵”理念,从传统道德、人伦亲情、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希望双方能够放下心结,体谅彼此的难处,对原告陈述被告的困难,也向被告阐明其父母对于子女的思念与感情。

最终,在潘涛的耐心调解下,原本针锋相对的各方逐渐放下了心中芥蒂,原告考虑到被告的生活压力和生活情况,决定体谅其难处,主动放弃部分赡养费用。随后被告支付了赡养费用,同时也向父母双亲表示已经认识到之前做的不对,以后也会多陪伴和孝敬父母,尽到该尽的义务。双方在温馨的氛围中一扫之前的愤懑,原告两位老人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一场赡养纠纷圆满解决,一家人的脸上也出现了久违的笑容,双方冰释前嫌。

为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案例,向旁听群众讲解有关赡养、抚养的法律规定,并回答群众有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土地纠纷等法律问题,发放《民法典》等宣传手册。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巡回审判,从庄严的法庭到当事人家门口,变换的是庭审地点,不变的是为民初心。下一步,平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秉承“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通过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不断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为老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陈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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