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潢川县纪委关于4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
通 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潢川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三中队负责人王松违反政治纪律、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7月7日7时,王松驾驶单位基本农田巡查管护车前往信阳高新区管委会办理个人私事,10时许从信阳返潢,11时许,在312国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处被其他车辆追尾,导致王松驾驶的管护车辆翻落路边。2022年9月,王松将公车私用产生的车辆损耗及燃油费1500元上缴县财政。王松在县纪委核查组调查取证时,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23年5月,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河南黄淮集团江集粮油公司党支部书记、原经理韩定乾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至2021年,韩定乾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车辆保险费共计5925.66元以公司租车费名义在江集粮油公司列支报销。韩定乾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韩定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潢川县谈店乡牌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建忠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22年12月,刘建忠翻建自家房屋,先后于12月5日、6日、9日分三次组织宴请,收受礼金共计17600元。刘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刘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潢川县住建局基建标准定额服务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20年期间,该站累计超发年度目标考核奖20800元;2019年、2020年该站在已全额发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情况下,仍以“第十三个月工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两年共计发放34865元。该站站长曾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曾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4起案例,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有的违规操办乔迁宴,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既暴露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无敬畏、行无所止,漠视规矩、不守底线,也暴露出“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树牢纪律规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坚决不碰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