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高金凤:为民而行

2022-06-17 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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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凤耐心向案件当事人解释证据等相关问题。吴晓军摄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 通讯员 胡传仁 李倩

“干好民行,绝不是嘴上说、纸上写,更重要的是心里想、手中干,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真真切切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义。”这是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高金凤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

2014年,25岁的高金凤考进固始县检察院,分配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事内勤工作。回忆起刚进检察院的职场体验,她忍俊不禁。原来,从上大学选择法学专业开始,她心中就装着一个“检察官梦”,并带着这个梦想报考了检察机关。没想到来到民行部门,每天看着身边的同事审查讨论案件、接待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自己却感觉像听天书一样,一时无所适从。

“办案不是一蹴而就,需要靠长期的积累磨练,还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老科长的教诲如同一场春雨,让高金凤感受到了一种期望和信任。她恍然大悟,梦想不是空想,想要如愿以偿,还得要有一身真本领才行。

调整好心态后,高金凤抱着从零开始的态度,一边认真做好内勤工作,一边不厌其烦地查阅各类以往卷宗,向前辈请教研讨案情,努力掌握办案技能。从学习办案,到实际参与办案,她很快便得心应手,协助办理了各类案件200余件,法律功底也愈发扎实。

“凡事多一分耐心,待人多一分真诚,不畏惧困难挫折。”这是高金凤的口头禅。从一无所知到渐渐熟悉,从检察新兵到业务标兵,她干一行、钻一行,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从不退缩放弃,用努力和实力展现出绚烂的青春风采。从检8年,她始终尽职尽责,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民行检察,为民而行”的初心使命,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2019年,固始县祖师庙镇大冲村数百名群众,对该村林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承包给固始县某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为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高金凤与同事多次深入大冲村进行调查,先后对10余名群众、党员进行走访。

通过深入调查走访,最终查明,该案系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擅自发包给固始县某公司,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也未经乡政府批准,其诉求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确认原告固始县祖师庙镇大冲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固始县某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签订的《祖师庙镇大冲村大寨林场开放承包合同书》无效。”2019年10月9日,高金凤与同事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确认合同无效。

“感谢固始县检察院的担当与作为,让大寨林场6年后又回来了!”2019年12月11日,大冲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一行送来“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乡村”的锦旗表示感谢。

2021年,在办理王女士申请行政执行监督案中,针对工伤认定部门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高金凤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由于申请人年龄较大,家住南部山区,她专程赶到申请人家中送达文书,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并帮助申请人递交申领工亡待遇所需材料,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并全程跟踪落实,最终促成78万元工伤补助金发放到位。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渡过难关,走出阴影,我们会努力过好今后的生活。”事后,申请人王女士感激地说。“大道至简,知易行难,知行合一,得到功成。一切过往,皆为序章。我将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民行人,永远做一名坚定的法律信仰者。”高金凤说。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正是孜孜不倦的学习积累,高金凤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荣获个人嘉奖一次,还荣获过“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

“荣誉只代表过去,未来还需努力。”对于取得的成绩,高金凤表示,作为一名年轻干警,她看到更多的是与优秀检察官的差距,未来一刻都不能放松学习。

小档案:高金凤,固始县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信阳市“青年岗位能手”、固始县“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获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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