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三轮车、非国家生产目录
四轮电动车在市区通行的告知书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阳市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三轮车、非国家生产目录四轮电动车在市区通行的通知〉》特告知如下:
一、禁行车辆的类型:“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含残疾人助力车)。“四轮电动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
二、市区禁行范围:东:东起光明路以西,二十四大街以西;西:西至鸡公山大街以东;南:南起滨河北路;北:北至北环路以南,以及高铁站周边地区。
三、具有合法牌证、从事货物运输的三轮车(含自用),实行限时通行措施,每日(含节假日)21:00至次日7:00,允许通行禁行区域。环卫作业车、快递物流行业、市政施工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
四、交警部门从2021年5月1日起对上述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和违反规定停放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收缴报废。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借机煽动闹事,非法聚会、游行、集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