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检察的依循,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也紧密相连。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比如,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将带有地域性、倾向性、普遍性的涉案问题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有关行政机关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等进行审查,一体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民事检察部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