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某某、刘某某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犯罪一案在淮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滨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
淮滨县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淮滨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证据,有理、有力、有序、有节地指控两被告人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淮滨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结合本案证据及法律适用逐一进行阐释,并对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进行了深刻剖析。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黄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