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20-12-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原则和重点工作,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要增强和坚定宪法自信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坚定“四个自信”,必须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我国宪法好不好,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过程中,全国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提出了118万多条意见,这在世界制宪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毛泽东同志说:“搞宪法是搞科学。”“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我们不能用西方宪政理论来评价中国的法治实践,更不能套用西方的宪法规则或条款来设计我国的宪法制度。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一点上,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保持战略定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和推动下,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不断丰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通过宪法修正案,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依法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设立国家宪法日,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国家标志法律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依据宪法作出关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国安法,维护宪法权威和香港的宪制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上发表重要讲话,三次对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就我国宪法发展历程、性质特点、地位作用、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宣传教育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引领着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新实践。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底蕴、实践根基、优势功效,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毫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法律,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现行宪法旗帜鲜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现行宪法实施38年来,党领导人民推动宪法与时俱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后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2018年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领导成为国家治理的根本准则,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原则,同时又是具体的、实在的,需要通过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来实现。具体到人大工作中,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对标对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制度体系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毫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国体、政体和国家各项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我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领导核心力量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交、“一国两制”等方面的重要制度,还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立和体现。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规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为我国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我国将成为今年全球唯一恢复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独特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在我国未来发展中,要发挥制度优势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我们要坚定不移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成果,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不断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人大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统筹谋划和推进相关立法,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健全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改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努力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紧紧围绕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努力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用宪法来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并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提出明确要求,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向着实现宪法确立的目标接续奋斗,连续实施十三个五年计划或规划,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实现历史飞跃,即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预计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绝对贫困问题将历史性得到解决,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根本保证。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实现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描绘了新的宏伟蓝图。当前全国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紧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抓紧研究完善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深化国际法研究,更好运用法治方式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长臂管辖等。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宪法法律实施,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自觉坚持宪法规定的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我国宪法是一部真正的人民宪法,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置于“国家机构”之前,还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保障我国人民享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不受侵犯,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进民生福祉。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要坚持宪法规定的人民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履职各项工作中,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不断拓展公民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历史告诉我们,法治从来都是同国家、民族和百姓的命运息息相关。什么时候我们厉行法治,国家就繁荣,民族就强盛,百姓就幸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必须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等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纠正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认真履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深化拓展、提质增效。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誓,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活动,培育全社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机制、渠道、方法,让宪法法律走入生活、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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