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2020-12-02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促销活动不得先提价再折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新版药典将正式实施、上海禁止地铁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12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全国性新规

促销活动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实施。

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

10月27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条例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正式实施

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版中国药典将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中药收载2711种,其中新增117种、修订452种。二部化学药收载2712种,其中新增117种、修订2387种。三部生物制品收载153种,其中新增20种、修订126种。四部通用技术要求收载361个,药用辅料收载335种。

明确出口管制范围

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了出口管制的范围: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该法还对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新规

上海:地铁中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实施。

守则规定,凡进站、乘车的,禁止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禁止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禁止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守则规定,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陕西:扩大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范围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当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会同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制定处置家庭暴力工作流程,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

海南: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规定共三十条,包括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对替代品产业优惠政策、公众宣传教育、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银川:建立统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银川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开展监管业务。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将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票据。如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按揭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把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广州: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新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广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对收集到的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记录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将其纳入信用体系。

规定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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