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由浉河区检察院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是浉河区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近年来对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类的43件行政处罚案件和10件刑事处罚案件中,仅执行了对当事人的罚款内容,未就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的处罚内容履行到位。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林业执法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依法履行林业执法监管职责,确保被破坏的林业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被告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辩称,起诉书所列事实客观属实,但实际履职过程中存在客观困难,以后将积极整改,吸取教训,依法履职,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据了解,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该案件的公开审理,督促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切实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达到了“办好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