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20-06-04 来源: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我省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室内区域全面禁烟,公共场所吸到二手烟这样的闹心事会越来越少。

  我省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据了解,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要求,我省对《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中“控制吸烟”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该条例第十六条的“禁烟条款”作出修改,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如果有人违反了怎么办?该条例第二十二条就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此外,同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还表决批准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其中,《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作出修改,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由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郑州市禁烟范围

  ×公共场所室内区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

  ×公共场所室外区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四)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五)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划定临时性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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