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着力构建新型诉侦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近日,光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机关召开刑事业务工作座谈会。
会议要求,在工作中加强沟通配合,在思想上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双赢、共赢理念。在保证案件质量、规范办案流程上,公检双方同舟共济,尽量减少“文来文往”,实现“人来人往”,要强化三级协调机制,相互支持、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会商机制,对会商形成的一致意见要及时执行,做到对内协作一致,对外规范统一。对于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与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都应严格审查,确保将问题隐患排除在受理之前。在提前介入、补充侦查上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查意见应当具体、明确,补查提纲要详细、详尽、可操作性强,承办人之间要勤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检察机关应采取自行侦查或联合补查的方式,对案件证据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补查效果。
会议强调,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对违法犯罪要不枉不纵,公检双方在案件办理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收集要及时、准确,办案程序要合法、规范,承办人要主动承担办案责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姜 明 胜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