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93元

2019-04-17 来源:互联网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19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9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33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7158元,增长8.8%,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0038元,增长8.2%,是平均数的8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63元,增长8.9%,是平均数的79.6%。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38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0%;人均经营净收入1486元,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5%;人均财产净收入721元,增长1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5%;人均转移净收入1449元,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160元,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25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673元,增长3.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2%;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49元,增长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1%;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212元,增长9.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19元,增长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8%;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29元,增长7.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48元,增长20.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9%;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464元,增长9.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44元,增长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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