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赌博机开赌场 年轻小伙被判刑

2015-09-26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信阳新闻网9月26日讯(余小东)2014年元月底,年仅22岁的徐某某出资购买了4台赌博机。随后,其在光山县某居民区内租房开设赌场,供人赌博。期间,徐某某聘请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收银、发卡,自己每天结账一次。经群众举报,光山县公安局于同年5月将该赌场查封,之后徐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在检察起诉阶段,离开居住地未向检察机关报告。

光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徐某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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