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孔令功)近年来,罗山县坚持科学发展,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13〕3号)提出:“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千村整治’试点。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行综合整治。”为此,该县大力推进以“田、水、路、林、村、房”为核心的土地综合整治,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体现土地利用多功能性发展要求,考虑土地生态修复与重构,提升土地资源自然修复能力,努力实现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域化、差别化、生态景观化和动态化综合整治目标。
目前,该县通过在竹竿、尤店、灵山、青山和东铺等五个后备复垦资源丰富的乡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区旧村复垦,预计可产生节余建设用地98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