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污25万举家外逃缅甸 被武装组织抓到

2015-09-21 来源:河南商报

曾担任沁阳市供销社渠沟分社党支部书记的徐国旗,因贪污供销社购销站门面房租金25万元,2013年5月举家外逃到缅甸。此后,他潜回新乡靠打零工度日,直至今年5月被抓获。他为何外逃至缅甸,又为何潜回国内?外逃的这两年,他是如何生活的?

外逃

侵吞门面房租金25万元

今年47岁的徐国旗,沁阳市人,2002年3月起担任沁阳市渠沟供销合作社(简称渠沟供销社)主任,2005年6月兼任该供销社党支部书记。2010年6月23日,徐国旗出任沁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同时被免去渠沟供销社主任职务。

2013年5月,徐国旗突然“失联”,其妻子、儿子也一并消失,徐国旗随即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网上追逃。

经审理查明,2012年,由于效益不好,为了盘活资产,经市供销社同意,渠沟供销社将所属十八里购销站整体出租,十八里村干部闫东平以25万元的价格将该购销站承租。徐国旗收到25万元的租金后,并未将租金上交到渠沟供销社,而是非法占为己有至今未还。

在缅甸

被武装组织逮着

徐国旗说,当时他做生意亏本,欠账太多又无力偿还,为躲避追债和执法机关调查,2013年5月,他和妻子、儿子一起逃到了缅甸邦康。他没想到邦康的治安环境那么差,刚到邦康,他就被一个当地的武装组织逮着,按照他们的规矩,每个人都要巡逻。

“当时就发给我一杆冲锋枪,我背着枪就跟着他们去巡山了。我从来没用过枪,吓得我胆战心惊,生怕枪走火。”徐国旗说。

徐国旗说,后来,他们一家租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也不敢出门。一出门就看到有人背着枪在街上走,心里十分害怕。一是怕被抓,二是怕打仗。以前在国内生活安定惯了,特别不适应那种状态。

徐国旗称,因为一出门总觉得有人盯梢,再加上不懂当地的风俗习惯,当时特别害怕得罪人家,所以全家白天基本不敢出门,也不跟人打交道。

在新乡

潜回国内干体力活

徐国旗称,后来带的钱花完了,孩子也没办法上学,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潜回国内,到了新乡,租住在一个小区的阁楼。

为维持生活,徐国旗在一个彩印厂打短工,干的是搬运工的活,每月只挣1000多元。“明知老板给我的工资少,也不敢吭声,生怕人家发现我的身份。”

后来,徐国旗又到一个焊接公司干运货、验货等体力活,经常忍气吞声,也没睡过好觉。他说,走在街上,每当碰上警察、警车,总是远远地绕开。“在梦里,我无数次梦到过自己被抓的情景。”

今年5月12日,专案组派出抓捕组对徐国旗疑似打工地点——新乡市某轴承门店进行蹲点守候。5月15日,他正在厂里上班,当公安人员把他叫过去时,他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这一天终于来了!”徐国旗说,“我不会跑。跑了两年,确实太累了!”

在监狱

监狱里 他心里很踏实

“从缅甸回国,才感觉到国内实在太好了!”

6月15日,徐国旗在沁阳市看守所吐露了自己出逃的苦涩,“现在到了看守所,就觉得,坐牢也比东躲西藏、担惊受怕好。今天我进来整整一个月,这一个月我心里很安定,过得很踏实,真后悔没早点回来。”

判决

构成贪污罪 一审被判11年

徐国旗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7月30日,沁阳市检察院以徐国旗涉嫌犯贪污罪向沁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沁阳市法院认为,徐国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渠沟供销社的25万元租金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徐国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沁阳市法院一审判决徐国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徐国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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