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及方法

2018-02-03 来源:信阳公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信阳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对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检举揭发,现将市县两级“扫黑办”接受举报渠道及方法通告如下:

信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

01

序号:1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376-6520119、0376-6520759

举报邮箱:

xyshce@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信阳市公安局“扫黑办”

02

序号:2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

举报电话:0376-6556126

举报邮箱:

2080240745@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银钱社区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扫黑办”

03

序号:3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

举报电话:0376-6524044

举报邮箱:

xyshaj@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扫黑办”

04

序号:4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举报电话:0376-6281051

举报邮箱:

29026927@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扫黑办”

05

序号:5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

举报电话:0376-3391003

举报邮箱:

49423645@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扫黑办”

06

序号:6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

举报电话:0376-8660571

举报邮箱:

342304827@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路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扫黑办”

07

序号:7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

举报电话:0376-3816110

举报邮箱:

335411494@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陆庙核心区金泰驾校四楼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扫黑办”

08

序号:8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南湾分局

举报电话:0376-6373276

举报邮箱:

570547532@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湾街信阳市公安局南湾分局“扫黑办”

09

序号:9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

举报电话:0376-3677350

举报邮箱:

kongweibing@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李家寨镇老街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扫黑办”

10

序号:10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上天梯分局

举报电话:0376-3886257

举报邮箱:

sttdhb@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珍珠大道信阳市公安局上天梯分局“扫黑办”

11

序号:11

单位: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举报电话:18837650275

举报邮箱:

gycgafj@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工六路与工七路交叉口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扫黑办”

12

序号:12

单位:罗山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6-2175000

举报邮箱:

503986909@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罗山县天湖大道罗山县公安局“扫黑办”

13

序号:13

单位:潢川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6-3982076

举报邮箱:

1226702371@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潢川县定城办事处跃进东路25号潢川县公安局“扫黑办”

14

序号:14

单位:息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6-5855110

举报邮箱:

26988389@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息县息寨路息县公安局“扫黑办”

15

序号:15

单位:淮滨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6-7126860

举报邮箱:

2084340385@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淮滨县乌龙大道淮滨县公安局“扫黑办”

16

序号:16

单位:光山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6-8877552

举报邮箱:

gssh110@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海营东路光山县公安局“扫黑办”

17

序号:17

单位:商城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6-7956200

举报邮箱:

1779138663@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商城县金刚台大道商城县公安局“扫黑办”

18

序号:18

单位: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5837660988

举报邮箱:

1948565881@qq.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南省新县新集镇蔡庄新县公安局“扫黑办”

链接:

扫黑需知道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01

哪些属于黑恶势力要知道!!!

第一种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第二种

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第三种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第四种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第五种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第六种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第七种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种

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种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第十种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02

与以往扫黑有什么不同?!

以人民为中心。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着各种涉黑涉恶势力,严重影响社会安定,民众苦不堪言。此番中央吹响扫黑除恶的集结号,牢就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压倒性态势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防结合,瞄准“七寸”。从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转变为“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深远。这是在黑恶势力活动日趋隐蔽的现实下做出的调整。基层黑恶势力为什么猖獗?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不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背后,都存在或隐或显的腐败问题,很多黑恶势力不过是公权力的投影。正因为背后有“靠山”、“保护伞”,黑恶势力才会肆无忌惮。相较于以往的“打的多,防的少”方式,这次扫黑除恶不仅要扫黑恶势力,更要扫背后的“保护伞”。其中,基层“拍蝇”是关键。

综合治理,除恶务尽。此次扫黑除恶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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