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其言之凿凿、义愤填膺,毫不掩饰地表达着自己内心的愤怒,诉说着自己天大的“冤情”,声称:“交警队要给我一个说法,把事情处理好,要不然我要上告。”这下,可把大厅的交警吓了一跳,莫非,这位驾驶员真的有什么冤情,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的诉求。
徐XX、男,信阳市平桥区人,C1驾驶证。徐XX自称:“我2012年在信阳考取C1驾驶证后,一直没有驾驶过机动车。后来,一家人都去了上海打工至今未回信阳。今天我特意回信阳办理换领驾驶证业务,突然发现,我的驾驶证违法记录里面,有一个2015年5月14日的违法,说我饮酒驾驶了,还被罚款1900元,记12分。我从来没有驾驶过车辆,也没有饮酒驾驶,怎么会存在违法记录?交警队要给我一个说话,我要看证据,交警队要给我恢复驾驶证,要不,我不愿意!这事没有完……。”
交警听后,心里面一时也泛起了嘀咕,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行政案件复议期加诉讼期一共九个月,档案保存2年,而该驾驶员反应的事情已经近3年的时间了,时效上已经超期,无法正常受理。再者,2015年执法记录仪还未全面落实,视频无法找到。案件核查一时陷入被动局面。
徐XX见交警队一时拿不出确凿证据,更是理直气壮,态度坚决,让交警队纠正“错误”。
民警面对徐XX的纠缠,决定采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原事情真相,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民警首先要求当事人徐XX自己写一份情况说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并签名20遍,画押;第二,联系当时执勤的民警,争取最大限度的回忆事情经过;第三,从档案室内,争取找到相应的卷宗,从根本上否定徐XX的说法。
后经比对,一则:徐XX的签字笔迹与2015年的行政处罚卷宗上的笔迹完全一致;二则其2015年供述的部分事实,与其出具的情况说明完全一致;在这“二个完全一致”的事实面前,徐XX如泄气的皮球瘫坐在板凳上,终于哑口无言,低头认罚,想抵赖的心理瞬间崩溃。
这位“老赖”自认为聪明,欲鱼目混珠,扰乱视听,想趁机逃脱处罚,从而倒逼交警队,恢复自己的损失。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纸包不住火。此事正是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日常规范执法的一个缩影。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也给违法者一痛击,绝不手软。在此奉劝那些抱有同类想法的人员,不要以身试法,最终还是会碰了一鼻子灰,损毁自己的人格。